释义 |
1、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其家庭职业、收入、生活状况、户口簿、身份证以及造成生活困难相关的残疾证、病历等情况的原始材料和原始证件等材料,及五户邻居分别出具其家庭困难程度、家庭成员情况及造成困难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所在村委、社区的街组长加注证明者的所属居民小组身份的证明意见。 2、乡镇、社区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访问等多形式的调查、了解该家庭的收入、生活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审批表。乡镇、社区调查访问后,由调查人填写调查表,祥实填写该家庭的相关内容,对申请人提供的原始证件与复印件认真审核把关,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查属实”的意见。 3、申请审批表,调查表等内容完成后,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共同研究确定低保对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汇总上报。 4、县低保中心及时对上报的对象进行抽查、审批,并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由低保对象持领取证到县农行各营业网点领取低保金。 申请申报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户口所在地、家庭成员详情、全家经济收入、职业状况及困难原因、程度等情况。 2、造成困难的原因及与此相关的证明材料。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有班主任签名的证明,并写明入学、毕业时间。 5、成年子女分户后月支付赡养费金额。无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由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和居民小组组长证明。 6、残疾人员的残疾证或由残联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 7、离婚的出具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后携带子女的应出具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8、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9、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中,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从事临时性职业或在个体私营单位工作的由有关部门出具就业状况和收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