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到期期间可以没有优先权吗? |
释义 |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优先租赁权,不过,也不排斥优先租赁权。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租赁权的,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一、什么是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的适用条件是: 1、须是房屋租赁合同; 2、须是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出售房屋、拍卖房屋、与抵押权人协议以租赁折抵债务,或者抵押权人拍卖租赁的房屋; 3、须以同等条件购买; 4、须于除斥期间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出租的房子能卖吗 可以。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出租人在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如果出租人不通知承租人导致其优先购买权受损害,那么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此外租赁期间房屋被出卖,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即新的房屋所有人依然应当受到租赁合同的约束,当然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共同居民人可以继续租赁原房屋吗 共同居民人可以继续租赁原房屋。法律保护共同使用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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