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优先承租权是否存在 |
释义 | 合同到期优先承租权不存在 《民法典》上没有租赁期满后的优先续租权概念,只规定有租赁期之内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续租权常见于租赁合同中双方的自由约定,如有相应的条款约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可以按约定提出继续租赁的主张。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在新的竞租者提出新的承租条件后,出租人应先征求原承租人是否愿意接受该新的承租条件,如果承租人接受该承租条件,出租人应将租赁物优先出租给原承租人,只有在原承租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新的承租条件时,出租人方可将租赁物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一、承租人要求续租应如何办理 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如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可以与其签订续租合同。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商场商铺合同到期续签有优先权吗 商铺合同到期后优先权是存在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 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法律对优先权没有规定排斥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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