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乙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否具有优先续租权? |
释义 | 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是否有优先续租权?我国法律未规定优先租赁权,但合同中约定的优先租赁权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出租人应征求原承租人是否接受新的承租条件,只有原承租人拒绝时才可将租赁物出租给新的承租人。优先续租权不是法律概念,需在合同中约定,未约定则法律难以强制执行。优先承租权与优先购买权是不同的概念,前者需在合同中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才有可能实现。约定有效时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一、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吗 1、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优先租赁权,不过,也不排斥优先租赁权。 2、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租赁权的,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3、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在新的竞租者提出新的承租条件后,出租人应先征求原承租人是否愿意接受该新的承租条件,如果承租人接受该承租条件,出租人应将租赁物优先出租给原承租人,只有在原承租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新的承租条件时,出租人方可将租赁物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4、约定的优先租赁权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不过,如果新的承租者是善意承租,优先租赁权不能否定新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只能是追偿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二、什么是优先续租权? 优先续租权,即在同等条件下的租赁合同建立中具有优先权或先取权。但优先续租权只是一个法术语,并不是法律概念,在《民法典》中未对此作具体规定,而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权而延伸出的法律权利。所以,优先续租权需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若未约定,法律难以对出租房有强制力。 很多人会在租房的过程中,把优先购买权与优先承租权(续租权)混为一谈,是一种合同交易中的误解。我国法律只规定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优先购买权等。“优先承租权”并非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足够程度的违约责任,以防止出租人在利益驱使下违约将房屋租赁给第三人,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优先承租权”。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优先承租权”的规定,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也并没有禁止合同当事人约定这种权利,因此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应认为约定有效而受法律保护。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是否拥有优先续租权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然而,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优先续租权,这一约定是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护的。在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首先征求原承租人对新的承租条件的接受意愿,只有在原承租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新条件时,出租人才可将租赁物出租给其他竞租者。然而,如果新的承租者是善意承租,优先续租权并不能否定新租赁合同的效力,只能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因此,在租赁过程中,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优先续租权,以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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