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续租权是否属于合同到期后的优先权?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在合同到期时没有优先续租的权利,只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并给予其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情况除外。 法律分析 合同到期优先续租是不存在的,法律只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拓展延伸 合同终止后,续租权是否会受到限制? 在合同终止后,续租权是否会受到限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合同条款,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合同终止后,续租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原合同可能规定了续租的条件和程序,需要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此外,法律可能对续租权的行使进行了一些限制,以保护租赁市场的平衡和公平性。因此,在考虑续租权时,租户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最终,具体的限制和规定将取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到期优先续租并不存在,法律只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然而,在合同终止后,续租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租户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具体的限制和规定将取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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