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旅游公司经营水上娱乐项目针对不特定消费者收取费用,其经营场所可以认定为公共娱乐场所。于某与旅游公司形成游玩竹筏的娱乐服务合同关系,于某在没有购买滚圆门票,也没有管理服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去游玩滚圆项目,超出了原有门票约定范围。但滚圆与竹筏在一个游园内,旅游公司作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及水上滚圆设施的所有者及经营管理者,应对所有进入场所内的游客尽到安全保障管理责任。而于某在水上滚圆项目娱乐时,旅游公司没有在周围安排服务管理人员,也没有对于某进行劝阻,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于某右脚伤残,旅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于某没有按所购门票规定的娱乐项目游玩,擅自游玩滚圆受伤,有一定的过错,应适当减轻旅游公司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