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分割需给予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协商不困难。通过诉讼解决时,需还清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判决归属。法院不直接判决产权。 法律分析 有贷款的房子分割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屋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例如,一方可以取得房产并支付对方补偿金,承担剩余的银行债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而通过诉讼解决房屋归属,则由于该房屋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对房产的归属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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