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受理工伤怎样收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1)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2)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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