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2、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 3、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4、宣判: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