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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予追诉。挪用资金罪的特征包括:侵害公司资金使用收益权,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进行非法活动。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厂]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如果实施了上述行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对于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的行为,符合一定金额和时间要求的将予以追诉。挪用资金罪的特征包括侵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使用收益权,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本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部厂负责人和其他职工。行为人必须具备故意成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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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