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归个人使用 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挪用金额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数额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