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对象是哪些 |
释义 |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对象有: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200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一、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2、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3、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 4、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5、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6、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收取报酬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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