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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宁波企业退休死亡抚恤金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抚恤金标准分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的20个月。至于丧葬费,全国好象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月基本离退休费额的3个月,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2014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4500元。 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 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 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企业职工人员的丧葬费如成功申报,正常情况下10天左右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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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