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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春市公积金怎么线上提取
释义
    长春市公积金线上提取流程如下:
    1、找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官网
    找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官网,打开官网后,点击网上办事中心,凭借个人的公积金账户账号和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2、找到个人提取业务
    找到个人提取业务,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然后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关的资料,尤其是个人的银行储蓄账户信息,一定要填写准确无误,否则会影响到账;
    3、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
    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跟随页面的提示,对各项资料和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之后点击提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受理了公积金提取申请;
    4、等待审批结果
    申请后可以在公积金官网查询审核进度,审核通过之后,受托银行就会将提取金额转账到申请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中。
    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离休、 退休 或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
    5、偿还购买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6、出境定居的;
    7、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 工资 收入15的;
    9、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0、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11、中心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规定的可以提取的其它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第一次购房、建房的,在贷款下来后,还至少两期贷款后,即可申请提取;如果提取还贷款,则需要还款满一年后,才可以申请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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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