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交通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将会在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时进行理赔。但是,对于车辆因被人为损坏而需要维修的情况,是否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则需要根据保险合同中具体的条款来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或者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发生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 综上所述,交通保险合同的给付范围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被保险车辆因人为损坏而需要维修的情况在保险金的给付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维修费用。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需要考虑到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法院对该案的具体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