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兵役登记过期还能否重新登记? |
释义 | 兵役登记要求简便,只需身份证或户口本。年满18岁男性应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未满18岁高中毕业生如自愿应征,也可登记报名。登记工作由区人武部组织实施,兵役登记站设在乡(镇、街、场)人民武装部。 法律分析 可以。初次进行兵役登记,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就行。在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兵役登记工作在各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武部组织实施,乡(镇、街、场)人民武装部具体承办本地区兵役登记工作。兵役登记站设在乡(镇、街、场)人民武装部。 拓展延伸 兵役登记过期后如何补办? 兵役登记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如果兵役登记过期了,您仍然有机会补办。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兵役登记部门咨询具体的补办流程和要求。通常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户口本、个人信息等材料。其次,根据部门的指导,您可能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补办期限可能会有所限制,因此请尽快前往兵役登记部门办理手续。请注意,补办兵役登记是您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步骤,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 结语 兵役登记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如遗漏登记,可及时补办。前往当地兵役登记部门,咨询并提供所需材料。填写申请表格,缴纳费用,按要求操作。补办期限有限,请尽快办理。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步骤,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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