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该段内容描述了在何种情况下应该予以立案追诉。首先列举了五种情况,包括组织多次卖血活动、非法获利数额较大、涉及未成年人卖血活动、被组织卖血的人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等病原微生物以及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些情况都涉及到了非法组织卖血或者血液交易,可能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相关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分析 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3次以上卖血活动的; (二)非法获利2000元及以上的; (三)涉及未成年人卖血活动的; (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卖血活动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参与卖血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该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卖血或者月经期间卖血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也对未成年人参与献血活动做出了规定,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参与献血活动。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卖血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严厉打击。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卖血活动。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组织3次以上卖血活动、非法获利2000元及以上、涉及未成年人卖血活动、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以上情形均应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333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