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二、三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一、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转化情况 另外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并犯有下列罪行的,一般也依照本法转化犯的规定处罚: (3)明知被拐卖妇女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 (4)与被收买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奸淫幼女罪(现已并入强奸罪)的。 有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的,应当按照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和(或)故意伤害罪和(或)侮辱罪数罪并罚。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2)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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