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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立医院做治疗,费用直接交了六天的,才做了一天,后面不想做了,可以退费吗
释义
    当事人获赔后,要再索赔后续医疗费的,可以与赔偿人协商,并依法向其提供后续治疗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材料;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来确定后续治疗费的费用和赔偿支付期限、方式等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去医院看病,交完费用之后让做治疗,事后说治疗也是收费的,治疗前没有说要收费
    医疗纠纷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赔偿医药费。医疗费根据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你好,我在美容院做了抗衰老卡,现在不想做,感觉不好,可以要求退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退款的, 建议先和对方进行友好沟通和协商,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医疗费用和退货,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在一个小美容店办了个套餐,不想做了,退费
    美容店退费的法律依据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应当退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我在美容院做吸脂,交了六万多,做了上半身我就不想做了,要求他们退款,但是退款金额打不到我要的标准改怎么办?
    签了退款合同对方不予退款的双方可以先行协商退回款项,由违约方申请通过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进行解约,或者起诉至辖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合同关系,退回款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医院说人已经脑死亡了,家属放弃治疗,会对后面赔偿有影响吗,牵扯第三方
    患者若在治疗过程中死亡,医疗机构具有过错的,应当赔偿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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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2: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