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如果该婚前房产单纯是一方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论婚姻延续时间多长,该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另一方参与婚后还贷,则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当然,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2、如果夫妻一方把自己的婚前房产在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