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
释义 | 一、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1、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既遂的量刑:构成本罪既遂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的刑罚;犯罪情节达到严重标准的,则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抢夺部队印章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1、本罪是指抢夺部队的印章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抢夺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多的或多次抢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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