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中造成当事人伤残的,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应当是包括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都应当根据受害人具体受损的金额赔偿,而残疾赔偿金则应当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则按五年计算,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