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如果债务人已经接到通知但没签收的,债权转让也对其发生效力;如果债务人未接到通知所以未签收的,则债权人需要采取其他的通知方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