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缴方式 |
释义 |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个人在取得劳务报酬时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按综合所得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由劳务报酬的扣缴义务人(支付方)按照支付金额和适用的税率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率(按次)分别为20%、30%和40%,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扣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扣除每次收入的20%。 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收入-扣除)*适用税率 如,A歌星一次性取得演唱收入40000元,则支付方(扣缴义务人)需要代扣代缴A歌星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0*(1-20%)*30%-2000=7600元。 再如,某讲师收到3800元讲课费,则支付方(扣缴义务人)需要代扣代缴该讲师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为,(3800-800)*2%=600元。 (二)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按照税法规定,多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应当办理汇算清缴。执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办理汇算清缴的时限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进行清缴,并多退少补。 一、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劳务报酬怎么认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归夫妻共同所有。 劳务报酬,比如张三除单位每月发的工资外,平时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为他人提供网店P图、程序设计、培训授课等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或者张三是自由职业者,没有跟任何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收入主要源于自己为他人提供销售、咨询、设计等各项劳务而获得的报酬。 这些劳务报酬来源于张三婚后的劳动所得,作为一个婚姻共同体,张三婚后的劳务报酬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劳务报酬”,实践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一直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此次《民法典》对这一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综合上文内容可以知道,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一方用婚前财产全额买房的话,这套房子的房屋产权不会按照夫妻双方共有处理,而按照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处理。而无论出资方是谁,只要房屋产权登记方包含了夫妻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的房屋产权就是双方共同所有。 二、劳务报酬的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金)、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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