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非法滥伐林木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数量巨大的,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一、非法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只罚款;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款;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砍伐或者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树木的,从重处罚。 二、立案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非法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1)非法砍伐2~5立方米以上的; (2)非法砍伐100~200株幼树; (3)擅自采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或者他人承包的森林和其他林木的; (4)擅自砍伐单位或者自行承包经营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非法砍伐树木的,如果是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如果是滥伐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定罪。 盗伐林木罪的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滥伐林木罪的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非法砍伐树木有可能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