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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可以变更和撤销吗
释义
    遗嘱可以变更和撤销,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遗嘱生效需要遵守一定条件,包括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真实表达意愿、不违反公德和公共利益、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且不能取消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遗嘱可以变更和撤销吗
    1、被继承人可以变更和撤销自己的遗嘱,继承人变更和撤销遗嘱后,原遗嘱就无效,遗嘱以最后订立的为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生效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其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具体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结语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权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一旦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即失效,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的生效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立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遗嘱表达真实意愿,遗嘱内容符合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只能处分合法财产,且不能取消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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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1: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