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有哪些法律规定 |
释义 |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4、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5、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7、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仅仅是同居的,没有发生任何事,不属于犯罪。但如果女方未满十四周岁,男方与其同居并发生关系,就涉嫌强奸刑事犯罪。 一、民法典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1、《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双方按份共有,分割方式应当协商决定。共有的不动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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