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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被担保债权数额
释义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一、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担保;
    2、超过保证期的;
    3、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变更主合同的;
    4、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
    5、主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房地产抵押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人、债务人、抵押人的姓名(名称)、住址;(2)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4)房地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等等。
    三、担保物权是否就是抵押权?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担保物权还包括质权、留置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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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