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怎么解决 |
释义 | 债权有保证和物担保,保证人对物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如果物的担保无效或灭失,则仍需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可免除担保责任。如果同一债权同时拥有保证和物的担保,保证人对担保物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物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或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灭失且没有代位物,则保证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担保物,则债务人可以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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