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债权有保证和物担保时,保证人承担除物担保外的责任,若物担保无效或灭失,保证人仍需承担责任,债权人放弃物担保后,债务人可在放弃权利范围内免除责任。如果一项债权同时有保证和抵押担保,那么保证人对除物品担保以外的债权也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或者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灭失且没有替代物,保证人仍要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物品担保,债务人可以在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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