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转包吗 |
释义 |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绝对禁止物业服务企业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相关服务分包给专业服务企业,但绝不可以转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在实务中,很多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的物业服务全部转包给第三人后,通常与第三人约定利润分配方式。这不仅压缩了真正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的利润,而且有损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势必导致物业服务质量的直线下降。故此,将物业服务全部转包给一家物业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 当发生转包行为后,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无效! 一、物业合同到期后又转包合法吗 这是不合法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由2/3以上业主同意才能换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属于服务公司,这种是不允许转包的。作为业主可以要求原来的物业直接提供服务。也可以与原来的物业解除关系,请别的物业公司来。 当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同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视为原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应按照原合同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但合同期限为不定期,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有权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合同的特点 (一)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习惯上,物业服务合同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它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 (三)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 (四)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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