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纠纷的起诉费用要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进行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