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格式条款存在以下情形时,会导致该格式条款无效: 1、免除其责任 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不正当地免除其依照法律应当负有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2、加重对方责任 是指格式条款含有对对方当事人在通常情况下不应当承担的义务。 例如:规定消费者对不可抗力发生的后果也应当承担责任;规定消费者承担超乎常理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如偷一罚十等。 3、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按照合同的性质通常应当享有的主要权利。 例如:格式条款规定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只能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而不能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