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一般情况,离婚需要带上的最基本的证件是夫妻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还有就是双方各自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也是必须带的。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办理人员会问是否带了各自的身份证,因为身份证能有效证明双方各自的身份,也可以把户口簿带上。而且结婚证也是必须带的,因为这能证明双方是存在婚姻关系的,这两样都带工作人员才能给其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必须是双方本人亲自去,这样工作人员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在办理之前也可以签订好离婚协议,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拿给工作人员。对离婚协议也有很多是需要注意的。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如果其中一方不满意,那么这一方有权利不签订离婚协议。还有就是离婚协议必须是经过双方的商量,并且是自愿签订的。而且对于双方之间有小孩的,离婚协议的内容中也要写清楚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比如说孩子由谁抚养,后期是由谁来付赡养费,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等等问题。离婚协议可以由双方事先签订好,也可以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签订。离婚协议一旦起效,那么双方都要自觉实行协议中的内容,如果一方不遵守协议的内容,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由一方跟另一方协调,说明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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