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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需要携带具体哪些证件
释义
    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是: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除此之外,还要提交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由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长春市离婚在哪里办理
    长春市办理离婚需要到男女当事人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是长春本地户口长春当地民政局办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手续办理流程为:1、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2、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免冠照片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递交材料;3、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离婚相关材料后,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离婚,给予离婚证。
    二、孩子未满一岁是否可以协议离婚
    孩子未满一岁可以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时需要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等,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协议。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2、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
    3、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两个户口本领证证件怎么办
    两个异地户口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双方要携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等其他有关证件,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发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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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