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备案期限和清算结束日有何规定? |
释义 | 公司清算组备案后60天内必须登报,否则需重新登报,登报后45天方可再次向工商局提交清算报告,法律依据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1条和第42条。 法律分析 清算组备案后60天内要登报,否则需要重新登报,登报45天以后才能再一次去工商局做清算报告。法律依据: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拓展延伸 清算程序中的时间限制和规定 清算程序中的时间限制和规定是指在企业清算过程中,法律规定了一系列时间限制和具体规定。根据公司法和清算程序相关法规,清算备案期限通常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的15天内,而清算结束日则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清算程序完成后进行备案。此外,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可能还会涉及到清算程序的其他时间限制和规定,如债权申报期限、资产清算期限等。企业在进行清算时,应严格遵守这些时间限制和规定,以确保清算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清算组成立后,应在60天内进行登报。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报手续,则需要重新进行登报程序。值得注意的是,重新登报后需等待45天方可再次向工商局提交清算报告。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后,清算组成立后10天内需将成员名单和负责人信息备案。在清算结束后30天内,清算组还需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具体情况包括公司被宣告破产、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企业在进行清算程序时,应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和规定,以确保清算程序的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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