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审计一般多久查一次 |
释义 | 国企审计一般5年查一次。 对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 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要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审计内容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投资、运营和监管国有资本情况,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公司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 国有企业审计是指对国家全民企业进行的审计,国有企业审计是中国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计监督最早涉足和投入力量较多的领域。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的具体对象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 2、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比例不足50%,但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 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4、国有资产相关监管机构。 国有企业审计的职责应该说是包含了多块内容: 1、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 2、对企业(涵盖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使用公共财政资金、公共资源的合法性、有效性、安全性进行监督; 3、开展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为党委和组织部门提供管理和任用考核干部的参考; 4、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和政府工作需要,来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发挥决策参考作用,就是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综上所述,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推动发展、统筹安排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及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客观作出结论和处理,着力发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管理运营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关注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反映发展运营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积极提出解决重大问题和推动改革发展的建议,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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