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住房买卖要交多少税 |
释义 | 1、营业税。缴纳的标准是房屋出售总价的百分之五点五缴纳。房屋产权的年限达到五年的,可以免征这一部分的税收。 2、个人所得税。个人以及单位出售的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满足5年以上的标准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证取得的时间在5年以下的标准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标准是房屋出售总价的百分之一。也可以是房屋现在出售的总价减去初购房屋时的总价的差额的百分之二十缴纳。 3、印花税。这一部分的缴纳是由买卖双方各自缴纳的,缴纳的标准一样,都是房屋总价的0.05%。 4、土地税。房屋产权年限达到五年的标准的,不交纳土地税。没有达到标准年限的缴纳的标准时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一。另外如果是二手房交易在中介进行的,还需要缴纳中介费,费用标准是房屋总价的2%至3%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