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废车不可以跨区域收购。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逐车登记机动车的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发现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疑似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疑似赃物或者犯罪工具的机动车或者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和其他零部件。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法律依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