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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废车跨区域可以收购吗
释义
    可以。
    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3、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6、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一、汽车脱审后怎么报废
    车辆脱审超过或达到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二、汽车还强制报废吗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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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5: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