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章建筑的认定如下: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违建不能拆除的情况有哪些 1、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2、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3、拆除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