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律师分析: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的手续: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立契过户;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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