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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的证明
释义
    律师回答
    买方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证件: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产证原件(已存校房产科)5、户口簿上年满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如未婚、丧偶、离异需到当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所开具的单身证明15日内有效。持以上证件,买方本人、卖方夫妻双方及同住成年人一同到现场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卖方户口本上同住的成年人不能到场,需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延伸知识】房地产权证过户费用:买家税费:1、按房价1.5%缴纳契税2、按建筑面积3元/m2交手续费;3、房屋登记费80元;4、工本费13元。卖家税费:1、按房价的1%交土地收益金;2、按建筑面积3元/m2交手续费;3、按1%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权证过户相关费用减免条件:1、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减免0.5%。首次购买住房指本人现名下无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含非住宅房屋、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以及通过继承、赠与、分家拆产和法院裁决(除拍卖)等方式取得的住房。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以房产证为准),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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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5: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