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产证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释义
    我国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有关机关的决定书,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已设定抵押权的,要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要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拆迁补偿的要交拆迁补偿协议书、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4: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