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所谓风险代理收费,即胜诉收费,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于案件胜诉或者约定的法律事务达到特定的结果后,由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服务费用,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约定的一种律师服务收费方式。风险代理收费仅指律师服务费于案件胜诉或者约定的法律事务达到特定的结果后交纳,而律师办理委托法律事务中需要交纳的由法院、行政机关、鉴定机构等单位收取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查档查询费用、鉴定费用等,仍需由委托人按时交纳。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客户的诉讼成本,分担客户诉讼风险,实现与客户共赢。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