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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 反诉
释义
    1、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可以在劳动仲裁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2、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4、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一审中被告否能够提出反诉,存在争议,一般一审被告有权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一、受理仲裁的申请是什么
    受理仲裁申请的程序如下: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限为5天;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副本和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仲裁员名册后选择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并将其告知仲裁委员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副本后,应当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也有权提出反驳请求。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申请财产保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反申请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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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