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因此需要建设单位提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向环保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登记表备案义务,加强了环保部门的监管力度。其中,建设单位应当在立项之前提请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经批准后,应当向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则应当加强对备案材料的审核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立项之前提请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批准后备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