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 |
释义 | 寻衅滋事罪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章中的罪名,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客观方面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基于蔑视法纪、显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或者发泄等卑劣下流的动机。敲诈勒索罪作为侵犯财产的犯罪,即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被害人基于恐惧而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行为人进行了多次敲诈勒索的。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客观方面由于敲诈勒索的行为方式既可以是暴力威胁,也可以是非暴力威胁,因而容易同寻衅滋事罪发生重合,出现个罪认定难题。此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一、寻衅滋事量刑以及判定标准 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二、派出所怎么认定寻衅滋事罪 派出所认定寻衅滋事罪的条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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