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官网给的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申请取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某一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对于因残疾、重病等无法申请的特殊人员,可由他人代为申请。申请对象需签订电子授权书,授权同意对本人及家庭所有成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村干部将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经核查后,不符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标准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不符合受理原因。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