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产假期间按原工资待遇发放生育补贴,该补贴也算工资薪金所得。所以,在计算公积金缴费基数时也应该算上。结论:上年是否休产假对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计算没有任何影响。新的缴费基数一年月平均总收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